招生人数:15人
招生对象:全国
学 制:四年
学 费:未公布
考试类型:校考
录取原则:专业文化按比例
录取方式:我院为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业合格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文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符合我院招生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录取原则,对考生的校考成绩与文考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含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9 年本科(文 / 理)二本或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不设二本或二批线,或在我院召开录取会之际仍未公布二本或二批线的情况,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按照专业设置,以“音乐表演专业”分数线为准;如设有两批(两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院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的 150% 为合格线。然后,再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 50% 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9 年本科(文 / 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按照专业设置,以“音乐表演专业”分数线为准;如设有两批(两类)或以上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院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的 110%。然后,再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50% 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注:我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学专业(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招考方向)考生的文考成绩,将统一以百分制折算,以折算后的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合成后排序录取。折算公式:考生分数 ÷ 考生所在地高考满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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