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专业所有方向复试一律要求背谱演奏(唱),且不得使用伴奏带。
一、钢琴
初试(提交视频)
1.选自肖邦 op.10,op.25 练习曲一首(op.10 第三、第六首;op.25 第二、第七首除外);
2.选自巴赫平均律中一套前奏曲与赋格;
3. 一首古典奏鸣曲的快板乐章(需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作品);
4. 自选乐曲一首(除肖邦练习曲、巴赫平均律、古典奏鸣曲外均可)。
复试(本校考点面试、笔试)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试曲目演奏(按 85%计入总分);
2.乐理、听写笔试(按 15%计入总分)。
考试要求
1. 一律背谱演奏; 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序录制,并按要求上传至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系统,同时存入 U 盘按时寄送我校;U 盘需贴上标签并注明网上报名号和考生姓名,盘存文件名仅限出现考生考试方向;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不得编辑加工;
3. 同一曲(节)目须一个机位不间断录制,不得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录制画面须包括完整键盘及侧面人身,演奏前须有面对镜头的特写画面,如鞠躬行礼;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
6. 考生寄送 U 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手风琴
初试(提交视频)
1.高级水平练习曲一首;
2.复调乐曲一首;
3.外国大型乐曲一首;
4.中国大型作品一首。
复试(本校考点面试、笔试)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试曲目演奏(按 85%计入总分);
2.乐理、听写笔试(按 15%计入总分)。
考试要求
1. 一律背谱演奏, 除了大型乐曲协奏曲可用钢琴协奏,其余作品须为独奏,不得带有伴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序录制,并按要求上传至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系统,同时存入 U 盘按时寄送我校;U 盘需贴上标签并注明网上报名号和考生姓名,盘存文件名仅限出现考生考试方向;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不得编辑加工;
3. 同一曲(节)目须一个机位不间断录制,不得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录制画面须包括完整手风琴及正面人身,演奏前须有面对镜头的特写画面,如鞠躬行礼;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如采用钢琴协奏,视频中不得出现伴奏者的画面;
6. 考生寄送 U 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乐器自备;须为独奏,不得带伴奏。
三、双排键电子琴
初试(提交视频)
1.练习曲一首(须选自《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八级(含)以上曲目);
2.复调作品一首(须选自《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八级(含)以上曲目);
3.中国大型作品一首。
4.外国大型作品一首。
复试(本校考点面试、笔试)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试曲目演奏(按 85%计入总分);
2.乐理、听写笔试(按 15%计入总分)。
考试要求:
1. 一律背谱演奏,须为独奏,不得带有伴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序录制,并按要求上传至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系统,同时存入 U 盘按时寄送我校;U 盘需贴上标签并注明网上报名号和考生姓名,盘存文件名仅限出现考生考试方向;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不得编辑加工;
3. 同一曲(节)目须一个机位不间断录制,不得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录制画面须包括完整键盘及侧面人身,演奏前须有面对镜头的特写画面,如鞠躬行礼;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
6. 考生寄送 U 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双排键电子琴可自备或由我校提供(我校提供用琴型号为:雅马哈 ELS-01C);须为独奏,不得带有伴奏。
四、小提琴 中提琴
初试(提交视频)
小提琴:
1. 自选三个八度音阶及琶音(上、下行),大小调各一组;
2. 从巴赫无伴奏小提琴奏鸣曲或组曲中任选一个乐章;
3. 自选中外大型协奏曲快板乐章(通常为第一或末乐章)或中外技巧性乐曲一首。
中提琴:
1. 自选三个八度音阶及琶音(上、下行),大小调各一组;
2. 从巴赫大提琴无伴奏组曲中提琴改编版任选一个乐章;
3. 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通常为第一乐章)或中外技巧性乐章一首。
复试(本校考点面试、笔试)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试曲目演奏(按 85%计入总分);
2.乐理、听写笔试(按15%计入总分)。
考试要求
1. 一律背谱演奏, 仅限钢琴伴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序录制,并按要求上传至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系统,同时存入 U 盘按时寄送我校;U 盘需贴上标签并注明网上报名号和考生姓名,盘存文件名仅限出现考生考试方向;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不得编辑加工;
3. 同一曲(节)目须一个机位不间断录制,不得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录制画面须包括完整小(中)提琴及演奏者全身;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如采用伴奏,视频中不得出现伴奏者的画面;
6. 考生寄送 U 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
规定严肃处理。
乐器自备;须为独奏,不得带伴奏。
五、大提琴 低音提琴
初试(提交视频)
大提琴:
1. 自选三个八度音阶及琶音(上、下行),大小调各一组;
2. 从巴赫无伴奏大提琴奏鸣曲或组曲中任选一乐章;
3. 大型协奏曲快板乐章或技巧性乐曲一首。
低音提琴:
1. 自选三个八度音阶及琶音(上、下行),大小调各一组;
2. 自选乐曲一首(例如协奏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等)。
复试(本校考点面试、笔试)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试曲目演奏(按 85%计入总分);
2.乐理、听写笔试(按15%计入总分)。
考试要求
1. 一律背谱演奏, 仅限钢琴伴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序录制,并按要求上传至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系统,同时存入 U 盘按时寄送我校;U 盘需贴上标签并注明网上报名号和考生姓名,盘存文件名仅限出现考生考试方向;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不得编辑加工;
3. 同一曲(节)目须一个机位不间断录制,不得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录制画面须包括完整大(低音)提琴及演奏者全身;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如采用伴奏,视频中不得出现伴奏者的画面;
6. 考生寄送 U 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乐器自备;须为独奏,不得带伴奏。
六、管乐
初试(提交视频)
1. 自选大小调音阶、琶音各一组;
2. 演奏不同风格乐曲两首。
复试(本校考点面试、笔试)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试曲目演奏(按 85%计入总分);
2.乐理、听写笔试(按15%计入总分)。
考试要求
1. 一律背谱演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序录制,并按要求上传至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系统,同时存入 U 盘按时寄送我校;U 盘需贴上标签并注明网上报名号和考生姓名,盘存文件名仅限出现考生考试方向;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不得编辑加工;
3. 同一曲(节)目须一个机位不间断录制,不得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演奏前须有面对镜头的特写画面,如鞠躬行礼;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如采用伴奏,视频中不得出现伴奏者的画面。
6. 考生寄送 U 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乐器自备;须为独奏,不得带伴奏。
七、竖琴
初试(提交视频)
1.自选四个八度大、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组;
2.一首练习曲;
3.自选乐曲一首(选自巴洛克、古典、浪漫时期作品);
复试(本校考点面试、笔试)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试曲目演奏(按 85%计入总分);
2.乐理、听写笔试(按15%计入总分)。
考试要求
1. 一律背谱演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序录制,并按要求上传至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系统,同时存入 U 盘按时寄送我校;U 盘需贴上标签并注明网上报名号和考生姓名,盘存文件名仅限
出现考生考试方向;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不得编辑加工;
3. 同一曲(节)目须一个机位不间断录制,不得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录制画面须包括完整乐器及人身,演奏前须有面对镜头的特写画面,如鞠躬行礼;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
6. 考生寄送 U 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乐器可自备或由我校提供。须为独奏,不得带伴奏。
八、打击乐
初试(提交视频)
自选马林巴和小军鼓曲目各一首。
复试(本校考点面试、笔试)
1.考生自选马林巴和小军鼓各一首与初试不同曲目演奏(按85%计入总分);
2.乐理、听写笔试(按 15%计入总分)。
考试要求
1. 一律背谱演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序录制,并按要求上传至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系统,同时存入 U 盘按时寄送我校;U 盘需贴上标签并注明网上报名号和考生姓名,盘存文件名仅限
出现考生考试方向;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不得编辑加工;
3. 同一曲(节)目须一个机位不间断录制,不得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录制画面须包括完整乐器及人身,演奏前须有面对镜头的特写画面,如鞠躬行礼;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
6. 考生寄送 U 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不得伴奏;我校提供马林巴、小军鼓及定音鼓,如需其他乐器请自备。
九、声乐
初试(提交视频)
以下 A、B 任选一组,每组二首
A:美声唱法:1.一首中外艺术歌曲;
2.西洋歌剧咏叹调一首(原文、原调演唱)。
B:民族唱法:1.自选中国民歌或创作歌曲一首;
2.中国歌剧咏叹调一首(原调演唱)。
复试(本校考点面试、笔试)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试曲目演唱(按85%计入总分);
2.乐理、听写笔试(按15%计入总分)。
考试要求
1. 一律背谱演唱, 仅限钢琴伴奏或清唱;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序录制,并按要求上传至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系统,同时存入 U 盘按时寄送我校;U 盘需贴上标签并注明网上报名号和考生姓名,盘存文件名仅限出现考生考试方向;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不得使用扩音设备,不得编辑加工;
3. 同一曲(节)目须一个机位不间断录制,不得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演唱时须面对镜头,画面须包含考生全身(从头到脚完整正面角度);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如采用钢琴伴奏,视频中不得出现伴奏者的画面;
6. 考生寄送 U 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
处理。
仅限钢琴伴奏或清唱,伴奏者自备(仅限 1 人伴奏)。
十、二胡
初试(提交视频)
1. 传统二胡独奏曲一首(具有地方风格的二胡独奏曲,或者刘天华先生创作的二胡独奏曲均可);
2. 现代二胡独奏曲一首(当代作曲家创作的二胡独奏曲或者由小提琴曲目移植的二胡独奏曲均可)。
复试(本校考点面试、笔试)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试曲目演奏(按 85%计入总分);
2.乐理、听写笔试(按15%计入总分)。
考试要求
1. 一律背谱演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序录制,并按要求上传至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系统,同时存入 U 盘按时寄送我校;U 盘需贴上标签并注明网上报名号和考生姓名,盘存文件名仅限出现考生考试方向;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不得编辑加工;
3. 同一曲(节)目须一个机位不间断录制,不得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录制画面须包括完整乐器及人身,演奏前须有面对镜头的特写画面,如鞠躬行礼;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如采用伴奏,视频中不得出现伴奏者的画面;
6. 考生寄送 U 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
严肃处理。
乐器自备;须为独奏,不得带伴奏。
十一、笛子
初试(提交视频)
自选梆笛、曲笛曲目各一首(传统、现代曲目不限)。
复试(本校考点面试、笔试)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试曲目演奏(按 85%计入总分);
2.乐理、听写笔试(按15%计入总分)。
考试要求
1. 一律背谱演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序录制,并按要求上传至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系统,同时存入 U 盘按时寄送我校;U 盘需贴上标签并注明网上报名号和考生姓名,盘存文件名仅限出现考生考试方向;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不得编辑加工;
3. 同一曲(节)目须一个机位不间断录制,不得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录制画面须包括完整乐器及人身,演奏前须有面对镜头的特写画面,如鞠躬行礼;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如采用伴奏,视频中不得出现伴奏者的画面;
6. 考生寄送 U 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乐器自备;须为独奏,不得带伴奏。
十二、琵琶
初试(提交视频)
1.自选刘德海《每日必弹》练习曲一首;
2.自选琵琶文曲武曲或现当代琵琶名曲二首。
复试(本校考点面试、笔试)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试曲目演奏(按 85%计入总分);
2.乐理、听写笔试(按15%计入总分)。
考试要求
1. 一律背谱演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序录制,并按要求上传至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系统,同时存入 U 盘按时寄送我校;U 盘需贴上标签并注明网上报名号和考生姓名,盘存文件名仅限出现考生考试方向;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不得编辑加工;
3. 同一曲(节)目须一个机位不间断录制,不得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录制画面须包括完整乐器及人身,演奏前须有面对镜头的特写画面,如鞠躬行礼;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如采用伴奏,视频中不得出现伴奏者的画面;
6. 考生寄送 U 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乐器自备;须为独奏,不得带伴奏
十三、扬琴
初试(提交视频)
1.自选一首练习曲;
2.近现代中国扬琴作品一首。
复试(本校考点面试、笔试)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试曲目演奏(按 85%计入总分);
2.乐理、听写笔试(按15%计入总分)。
考试要求
1. 一律背谱演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 序录制,并按要求上传至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 系统,同时存入 U 盘按时寄送我校;U 盘需贴上标 签并注明网上报名号和考生姓名,盘存文件名仅限 出现考生考试方向;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不得编辑 加工; 3. 同一曲(节)目须一个机位不间断录制,不得 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录制画面须包括完整乐器及人身,演奏前须有 面对镜头的特写画面,如鞠躬行礼;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如采 用伴奏,视频中不得出现伴奏者的画面; 6. 考生寄送 U 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 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 严肃处理
乐器自备; 须为独奏,不得带伴奏。
十四、古筝
初试(提交视频)
1.古筝双手练习曲一首;
2.传统古筝乐曲一首;
3.1980 年后创作的古筝乐曲一首。
复试(本校考点面试、笔试)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试曲目演奏(按 85%计入总分);
2.乐理、听写笔试(按15%计入总分)。
考试要求
1. 一律背谱演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 序录制,并按要求上传至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 系统,同时存入 U 盘按时寄送我校;U 盘需贴上标 签并注明网上报名号和考生姓名,盘存文件名仅限 出现考生考试方向;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不得编辑 加工; 3. 同一曲(节)目须一个机位不间断录制,不得 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录制画面须包括完整乐器及人身,演奏前须有 面对镜头的特写画面,如鞠躬行礼;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如采 用伴奏,视频中不得出现伴奏者的画面; 6. 考生寄送 U 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 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 严肃处理
乐器自备; 须为独奏,不得带伴奏。
十五、埙(含陶笛)
初试(提交视频)
1、古典风格传统埙曲一首;
2、1980 年后创作或移植陶笛乐曲一首。
复试(本校考点面试、笔试)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 试曲目演奏(按 85%计入 总分); 2.乐理、听写笔试(按 15%计入总分)。
考试要求
1. 一律背谱演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 序录制,并按要求上传至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 系统,同时存入 U 盘按时寄送我校;U 盘需贴上标 签并注明网上报名号和考生姓名,盘存文件名仅限 出现考生考试方向;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不得编辑 加工; 3. 同一曲(节)目须一个机位不间断录制,不得 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录制画面须包括完整乐器及人身,演奏前须有 面对镜头的特写画面,如鞠躬行礼;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如采 用伴奏,视频中不得出现伴奏者的画面; 6. 考生寄送 U 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 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 严肃处理
乐器自备; 须为独奏,不得带伴奏。
说明:埙是陶土类闭管乐器的总称,陶笛是埙的主要发展形态属于埙类乐器(原为哨埙或哨
口埙),因陶笛名称在两岸交流中大量使用约定俗成而被广泛采纳。
十六、笙
初试(提交视频)
自选传统笙、加键笙曲目各一首(传统、现代曲目不限)。
复试(本校考点面试、笔试)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 试曲目演奏(按 85%计入 总分); 2.乐理、听写笔试(按 15%计入总分)。
考试要求
1. 一律背谱演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 序录制,并按要求上传至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 系统,同时存入 U 盘按时寄送我校;U 盘需贴上标 签并注明网上报名号和考生姓名,盘存文件名仅限 出现考生考试方向;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不得编辑 加工; 3. 同一曲(节)目须一个机位不间断录制,不得 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录制画面须包括完整乐器及人身,演奏前须有 面对镜头的特写画面,如鞠躬行礼;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如采 用伴奏,视频中不得出现伴奏者的画面; 6. 考生寄送 U 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 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 严肃处理
乐器自备; 须为独奏,不得带伴奏。
十七、唢呐
初试(提交视频)
自选两首不同调性的唢呐独奏曲(传统.近现代曲目不限)
复试(本校考点面试、笔试)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 试曲目演奏(按 85%计入 总分); 2.乐理、听写笔试(按 15%计入总分)。
考试要求
1. 一律背谱演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 序录制,并按要求上传至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 系统,同时存入 U 盘按时寄送我校;U 盘需贴上标 签并注明网上报名号和考生姓名,盘存文件名仅限 出现考生考试方向;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不得编辑 加工; 3. 同一曲(节)目须一个机位不间断录制,不得 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录制画面须包括完整乐器及人身,演奏前须有 面对镜头的特写画面,如鞠躬行礼;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如采 用伴奏,视频中不得出现伴奏者的画面; 6. 考生寄送 U 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 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 严肃处理
乐器自备; 须为独奏,不得带伴奏。
厦门大学 2019 年音乐表演专业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乐理笔试]
1. 音与音高的基本知识
2. 音符及其时值划分
3. 节奏与节拍
4. 音程
5. 和弦
6. 大小调式
7. 中国民族调式
8. 常用装饰音、演奏记号以及音乐术语
[听写笔试]
1. 音程听辩,标出音程名称或记写音高
2. 三和弦听辩,标出和弦名称或记写音高
3. 节奏听记(4 小节,2/4、3/4 拍)
4. 单声部旋律听记(8 小节,一升一降范围内)。
录取原则:文化过线专业排名
录取方式:音乐表演专业各招生项目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70%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考生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凡已合并录取批次及浙江、上海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有关文化考试成绩要求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考生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校考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取。
注:①以上“出档考生”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②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在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合格出档考生中,按照我校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③艺术类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④音乐表演按照各项目(乐器)公布的计划确定录取名单。福建等省份实施“一档多投”,可能存在录取后生源流失。对福建等省份实施“一档多投”录取后生源流失,以致未完成我校公布招生计划的项目(乐器),我校不再录取其他校考合格生源。
⑤部分音乐表演项目(乐器)如无合格生源或生源不足,取消(或减少)本年度该项目(乐器)的招生,收回该项目剩余招生计划在高考录取时统筹使用。
⑥按设计学类招收的2019级新生,入学后将按照学校和艺术学院有关专业(方向)分流的规定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⑦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台港澳侨学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要求和录取规则
拟报考厦门大学音乐表演专业的台港澳侨学生,须按上述内地考生的报考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寄送材料,经审核取得复试资格后,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考试安排与内地考生相同,音乐表演专业各招生项目(乐器)专业校考合格线与内地考生相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
录取规则:在联招办投档我校且获得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资格的台港澳侨艺术类出档考生中,我校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监 督
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处申诉,电话:0592-2180299。
入学与复查
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附则
1.对于在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时,尚未明确能否取得专业省统考本科合格证的考生,若最终其专业省统考成绩未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则取得的我校专业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2.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所在省份专业省统考的考试专业类别必须是音乐专业、美术专业和舞蹈专业,不包括其它艺术类专业。
3.在音乐表演专业录取中,对于本二线分为A、B线的省份,我校采用本二线A线的70%作为文化考试成绩的最低要求。若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期间,个别省份尚未划定本二线,我校采用本一线的55%作为文化考试成绩的最低要求。
4.我校将在专业校考结束后及时在网上公布校考成绩和合格线,并及时公示校考合格名单。具体公布时间和查询方式考生可留意厦门大学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网站的相关通知
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592-2188888 传真:0592-2180256
网址:http://zs.xmu.edu.cn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电话:0592-2184166 传真:0592-2184117
网址:http://kszx.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