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初试【50%】(其中校内现场评分35%,录音录像校外评分15%)
1.巴赫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一套。
2.肖邦练习曲一首(OplO No. 3, OplO No. 6, 0p25 No. 7除外)。
3.技巧性音乐会练习曲一首(选自李斯特、德彪西、拉赫玛尼 诺夫、斯克里亚宾、斯特拉文斯基、普罗科菲耶夫、利盖蒂 作品)。此首练习曲须在星海音乐学院校考规定曲目范围内 选择。
专业复试【50%】(其中校内现场评分35%,录音录像校外评分15%)
1.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作品)。
2.除巴洛克和古典风格以外的作品一首(练习曲、流行曲除 外),时长不少于4分钟。
3.考试时必须按上述曲目顺序演奏,否则予以扣分处理。
基本乐科(成绩不算入总分,但划定资格线)
参见《附录二: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考试形式与要求:
1.网上报名时,广东省考生须在星海音乐学院校考规定曲目范 围内选择初、复试曲目;非广东省考生须按初、复试内容要 求填写曲目,所报曲目必须为公开发表的钢琴独奏曲,亦可 在星海音乐学院校考规定曲目范围内选曲。
2.由于抽考选段的需要,所有考生的古典奏鸣曲必须在星海音 乐学院校考规定曲目中选曲。
3.初、复试的具体考试曲目由电脑现场抽签决定。
4.按照传统作曲定义,在各段落之间主题材料相关联的大型乐 曲/套曲/变奏曲必须完整演奏,不得选择片段演奏(如舒曼 《狂欢节》、《交响练习曲》、弗兰克《前奏曲,圣咏与赋 格》、门德尔松《庄严变奏曲》等)。大型乐曲/套曲当中有 独立分开的完整段落,且段落之间并不共享相关主题材料的, 可以单独演奏(如拉威尔《镜子》、《夜之幽灵》、《舒曼 幻想曲集Op. 12》、《幻想曲Op. 17》、勃拉姆斯《Op. 118》等)。
5.复试“拉帘”进行,禁止透露考生个人信息,以及做任何打 招呼、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违者按违规处理。
6.初、复试的考试曲目填报不得重复,每首扣10分。
7.考生未背谱演奏、未按规定曲目类型演奏或缺少其中一首作 品,均取消考试成绩。
8.广东省考生未按星海音乐学院校考规定曲目范围选曲,视为 弃考。
其他事宜
1.考生必须携带专业准考证和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参 加考试。迟到者禁止进场,并视为弃考。误考、缺考者一 律不予补考。禁止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录音机、 相机、手表等)带入笔试、面试考场,违者以作弊论处, 并取消考试资格。
2.考试时,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奏(唱) 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3.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换领复 试证手续,凭复试证参加专业复试。
4.专业考试期间,我校将在考场公告栏、星海音乐学院招生 网、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众号、星海音乐学院招生考试 公众号公布考试日程安排、复试名单及相关考试说明,请 考生密切留意。
5.考生可于4月中下旬通过我校招生网、招生办公众号查询 考试成绩,我校将不再寄发考生的《专业合格通知书》。
6.考场只提供钢琴、电子管风琴(雅马哈ELS-02C/吟飞 RSlOOOe)、马林巴、定音鼓、小军鼓、排鼓、木琴、竖 琴、爵士鼓及中国大鼓,其他乐器考生须自备。
录取原则:文化过线专业排名
录取方式:录取
(一)我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招。
(二)录取原则
为保证招生质量,专业考试结束后,我校将统一对专业成绩 进行复核,所有考生的专业成绩复核无误后方为有效成绩。 在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情况下,经政审体检合格,将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及投档情况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按以下原则录取:
1.音乐表演专业、表演(音乐剧)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 不足时,优先录取基本乐科成绩高的考生;如基本乐科成 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2.文理科统一划线,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 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3.参加联合招生考试的华侨和港澳台学生,在专业课、文化课 成绩均达到我校要求的情况下,各专业按联招考试成绩从高 到低择优录取;留学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我校要 求的情况下,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除统考成绩按300分满分,其他专业成绩均按100分计算,分 数计算结果均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说明
各专业非广东省招生计划不分配到各省。
各系(专业)及二级学院(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 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录取原则最终以《星海音乐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考生可通过招生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