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初试【10%】
1.小提琴
(1)单、双音阶各一套(包括三个八度的单音阶、七种琶音;三、六、八度双音阶、换指八度双音阶、十度双音阶。其中单音阶最少不得低于一弓12个音,琶音不得低于一弓9个音,双音不得低于一弓4组双音)。
(2)克莱采尔以上程度练习曲两首(含克莱采尔)。
(3)巴赫无伴奏奏鸣曲与组曲中的任意一首。
2.中提琴
(1)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和七种琶音一条,两个八度换把的三、六、八度双音音阶一条(其中单音阶不得低于一弓12个音,琶音不得低于一弓9个音,双音不得低于一弓四组双音)。
(2)包括克莱采尔、康帕渃里在内或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两首不同性质各一首。
(3)巴赫《大提琴无伴奏组曲》(改编中提琴版)中的任何一首前奏曲和萨拉班德舞曲,或一首音乐会乐曲。
3.大提琴
(1)四个八度音阶、七种琶音、三、六、八度双音阶(三个八度)各一条;其中音阶不低于一弓8个音,琶音不低于弓3个音,双音不低于一弓2个双音。
(2)不同性质练习曲2首:宋涛《大提琴练习曲教程》第二册程度以上、施勒德尔《大提琴练习曲170首》第二册程度以上或波帕尔《大提琴高级练习曲40首》
(3)巴赫《大提琴无伴奏组曲》中,前奏曲或萨拉班德舞曲任选一首。
4.低音提琴
(1)音阶一套(包括三个八度的音阶、七种琶音、级进分奏及半音阶,两个八度的三度双音音阶。音阶不低于一弓6音,琶音不低于一弓3音,半音阶不低于一弓4音)。
(2)练习曲:赫拉贝《86首练习曲》或以上程度,不同性质练习曲各一首,共两首。
(3)巴赫《大提琴无伴奏组曲》(低音提琴改编版)中任选一段
5.竖琴
(1)自选一个调的音阶及琶音(四个八度)。
(2)自选两首练习曲。
注:练习曲程度不低于布佐利( Pozzol i)《中等难度练习曲》
参考曲目:布佐利《中等难度练习曲》
鲍克萨《高级练习曲50首》
6.管乐
(1)演奏关系大小调音阶和琶音,小调只演奏和声小调(大小调均用连音、断音两种奏法)
(2)不同风格的练习曲两首。
7.打击乐
(1)马林巴
a.自选由目一首。两个槌,四个槌均可。
b.从全部大调,小调(和声)音阶中抽签,演奏一条(2个八度)
(2)小鼓
①练习曲一首,从以下教材内挑选:
a.贾奎斯·德雷克柳斯《12首小鼓练习曲》( Jacque Delecluse: 12 studies for the drum)
b.米歇尔·彼得斯《小鼓高级教程》( Mitchell peters:Advanced Snare Drum Studies)
C.齐格弗里德·芬克《小鼓组由》( Sigfried fink: Snare Drum Suite)
d.中国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全国通用教材(小军鼓)
八级曲目第1-18首
②从“ppp”到“FFF”再回到"ppp”的密滚奏。
8.行进管乐
招生乐器种类:长笛、单箦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次中音号、大号、打击乐,考试内容严格按照管乐专业及打击乐专业的初试要求。
专业复试【90%】(其中校内现场评分60%,录音录像校外评分30%)
1.弦乐
(1)标准协奏曲的一个乐章(慢板乐章除外)。
(2)小提琴专业需要演奏门德尔松及以上程度的小提琴协奏曲的一个乐章(慢板乐章除外)。如门德尔松、布鲁赫、维尼亚夫斯基、拉罗、圣-桑、维俄当、柴可夫斯基、西贝柳斯等作曲家的小提琴协奏曲。
(3)中提琴专业可选标准协奏曲一个乐章(慢板乐章除外)或勃拉姆斯《降E大调第二奏鸣曲》OD.120第一乐章或舒伯特《a小调奏鸣曲》第一乐章。
4)竖琴专业考生选不同风格的中、小型乐曲两首。
注:可选择奏鸣曲的一个快板乐章,即兴曲或变奏曲
2.管乐
大、中型乐曲一首(8分钟以上)。
3.打击乐(所有曲目不得和初试相同)
(1)马林巴:四槌独奏曲一首
(2)小鼓:练习曲一首,使用教材与初试相同。
(3)自选打击乐器,考生须自选演奏以下一项乐器:
①架子鼓
②高音木琴或钢片琴:常见交响乐队片段
4.行进管乐(乐器演奏60%,现场行进演奏30%)
(1)乐器演奏:考试内容严格按照管乐专业及打击乐专业的复试要求。
(2)现场行进演奏:严格按照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行进管乐”曲目及视频要求(现场抽签,五个行进模式选一个进行行进演奏)。
基本乐科(成绩不算入总分,但划定资格线)
参见《附录二: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考试形式与要求
1.网上报名时,广东省考生须在星海音乐学院校考规定曲日范围内选择初、复试曲目;非广东省考生须按初、复试内容要求填写曲目,亦可在广东省考生规定曲目范围内选曲。
2.初、复试时,必须按下述考试内容及顺序演奏,违者按违规处理。
3.复试“拉帘”进行,禁止透露考生个人信息,以及做任何打招呼、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违者按违规处理。
4.初试音阶缺少一项,扣3分。
5.未按现场显示曲目演奏,则该首曲目视为弃考
6.未按规定曲目类型填报或演奏,每首扣10分。
7.广东省考生未按星海音乐学院校考规定曲目范围选曲,视为弃考。
8.弦乐初复试未背谱演奏(管乐、打击乐无需背谱),每首扣10分。
9.复试必须采用钢琴伴奏形式(打击乐除外),考生须自带钢琴伴奏(不可自带伴奏音频,考场不配备钢琴伴奏),违者扣10分。
10.打击乐复试缺少马林巴或小鼓曲目,各扣复试成绩的40%,缺少自选打击乐器曲目,扣复试成绩的20%
11.行进管乐复试时,未按现场抽取的行进方案行进或未演奏考试规定曲目,则该考生现场行进演奏为0分;考生演奏速度低于考试曲目规定速度的10%,扣5分。
其他事宜
1.考生必须携带专业准考证和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参 加考试。迟到者禁止进场,并视为弃考。误考、缺考者一 律不予补考。禁止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录音机、 相机、手表等)带入笔试、面试考场,违者以作弊论处, 并取消考试资格。
2.考试时,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奏(唱) 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3.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换领复 试证手续,凭复试证参加专业复试。
4.专业考试期间,我校将在考场公告栏、星海音乐学院招生 网、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众号、星海音乐学院招生考试 公众号公布考试日程安排、复试名单及相关考试说明,请 考生密切留意。
5.考生可于4月中下旬通过我校招生网、招生办公众号查询 考试成绩,我校将不再寄发考生的《专业合格通知书》。
6.考场只提供钢琴、电子管风琴(雅马哈ELS-02C/吟飞 RSlOOOe)、马林巴、定音鼓、小军鼓、排鼓、木琴、竖 琴、爵士鼓及中国大鼓,其他乐器考生须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