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装表演方向
1、专业初试:
(1)目测形体:相貌、气质以目测为准。
(2)表达能力:自我介绍及现场问答。考察考生的语言能力及现场应变能力。
(3)台步表演:按指定音乐展示泳装,考察考生的综合形态及台步基础。
2、专业复试:
(1)形体测试:身高、体重、三围(女)、肩宽(男);躯干与下肢比值;相貌气质。
(2)造型表演:考生自选一套服装展示10个造型。造型变换的节奏需要与音乐节奏一致。造型有美感与爆发力。
(3)舞蹈:自选一段舞蹈(任何舞蹈种类均可)表演,时间为一分钟以内。
(4)有其它突出才艺专项的考生可申请加试。
(二)影视表演方向
1、专业初试:
(1)目测形体:相貌、气质以目测为准。
(2)表达能力:自我介绍及现场问答。考察考生的语言能力及现场应变能力。
(3)台步表演:按指定音乐展示泳装,考察考生的综合形态及台步基础。
2、专业复试:
(1)形体测试:身高、体重、三围(女)、肩宽(男);躯干与下肢比值;相貌气质。
(2)台词展示:考生自备故事、散文、寓言等材料一段(脱稿)展示。时间不超两分钟。
(3)舞蹈:自选舞蹈片段表演(任何舞蹈种类均可),考察考生形体协调性、韵律感、艺术感染力。(自备伴奏音乐U盘及服装道具,时间不超过一分半钟)。
(4)有其它突出才艺专项的考生可申请加试。
录取原则:专业文化按比例
录取方式:(一)考生符合普通高考艺术类报名考试条件,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属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成绩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证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发放。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根据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同类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考试实际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100×0.3+专业考试实际成绩/专业考试总成绩×100×0.7,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考试实际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高考文化考试实际成绩再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