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艺考招生信息
招生人数:72人
招生对象:分省
分省计划:
省份 |
人数 |
承认统考成绩 |
广东省 |
38人 |
否 |
广西 |
未公布 |
否 |
海南省 |
未公布 |
否 |
湖南省 |
未公布 |
否 |
湖北省 |
未公布 |
否 |
河南省 |
未公布 |
否 |
河北省 |
未公布 |
否 |
江西省 |
未公布 |
否 |
浙江省 |
未公布 |
否 |
福建省 |
未公布 |
否 |
四川省 |
未公布 |
否 |
贵州省 |
未公布 |
否 |
陕西省 |
未公布 |
否 |
甘肃省 |
未公布 |
否 |
宁夏 |
未公布 |
否 |
新疆 |
未公布 |
否 |
辽宁省 |
未公布 |
否 |
内蒙古 |
未公布 |
否 |
香港 |
未公布 |
否 |
澳门 |
未公布 |
否 |
台湾 |
未公布 |
否 |
学 制:四年
学 费:未公布
考试类型:校考
报名流程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网址:
准 考 证:网上自行打印
考试安排
音乐表演(非师范)
1、初试
初试内容:
音乐表演类考生:演唱(奏)歌曲或乐曲 1 首;
理论作曲类考生:提交自创作品 3 首(须带钢琴伴奏声乐作品 2 首、钢琴作品 1 首),参加初试的面试。
2、复试
(1)复试内容:
Ⅰ.音乐表演类考生:须考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主考声乐者:准备 4 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 3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主考钢琴者:准备 4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1 首、复调作品 1 首、奏鸣曲快板乐章 1 首、乐曲 1 首。练习曲、复调作品必考,其余抽签 1 首(初、复试曲目 可以相同);
C、主考中西器乐者:
a.准备 4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2 首、乐曲 2 首。考试现场抽签 3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中西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 9 种:二胡、古筝、阮、扬琴、竹笛;中提琴、大提琴、小号、古典吉他。
D、主考特需器乐者:(因音乐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及交响乐团的需要而特招的紧缺器乐考生)
a.准备 4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2 首、乐曲 2 首。考试现场抽签 3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特需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 8 种:小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大管、圆号、长号、大号、竖琴。
②音乐基础
A、乐理笔试
B、视唱练耳面试
2、复试
(1)复试内容:
Ⅰ.音乐表演类考生:须考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主考声乐者:准备 4 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 3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主考钢琴者:准备 4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1 首、复调作品 1 首、奏鸣曲快板乐章 1 首、乐曲 1 首。练习曲、复调作品必考,其余抽签 1 首(初、复试曲目 可以相同);
C、主考中西器乐者:
a.准备 4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2 首、乐曲 2 首。考试现场抽签 3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中西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 9 种:二胡、古筝、阮、扬琴、竹笛;中提琴、大提琴、小号、古典吉他。 D、主考特需器乐者:(因音乐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及交响乐团的需要而特招的紧缺器乐考生)
a.准备 4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2 首、乐曲 2 首。考试现场抽签 3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特需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 8 种:小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大管、圆号、长号、大号、竖琴。
②音乐基础
A、乐理笔试 B、视唱练耳面试
Ⅱ.理论作曲类考生
①笔试
A、乐理 B、和声 C、作曲
②面试
A、视唱练耳 B、用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乐曲、演唱民歌(或戏曲、曲艺)、即兴作曲等。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
A、音乐表演类:专业技能占 85%,音乐基础占 15%(其中视唱练耳 10%、乐理 5%)。
B、理论作曲类:作曲占 50%,和声占 20%,综合面试占 15%,音乐基础占 15%(其中视唱练耳 10%、乐理 5%)。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文化过线专业排名
录取方式:录取:
4 月份划定专业术科入围成绩,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密码上网查询专业术科成绩。7 月初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 考试成绩,划定各省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原则:考生文化上线、专业术科成绩入围,根据各专业招生 计划分方向按校考术科成绩名次从高到低录取,校考术科成绩名次相同的优先录取特需器乐方向,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老师提示
补充说明:
1、主考器乐类考生自备乐器和自带伴奏;主考舞蹈考生自备伴奏光碟(CD 格式)。 2、考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态匀称,符合从事音乐或舞蹈的身体条件。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一般要求 1.70 米以上,女生身高一般要求 1.62 米以上。
其他
1.如教育部或广东省 2019 年关于音乐类校考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招生简章由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
2.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考试处:020—85211098
传真:020—85213484
网址:http://zkc.scnu.edu.cn
音乐学院:020-39310035
3.招生监督办公室电话:
监督电话:(020)85211016
传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
地址
广州市石牌华南师范大学
电话
020-85211098
学校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