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人数:36人
招生对象:分省
省份 | 人数 | 承认统考成绩 |
江苏省 | 6人 | 是 |
广东省 | 5人 | 是 |
湖南省 | 5人 | 是 |
安徽省 | 5人 | 是 |
浙江省 | 5人 | 是 |
上海市 | 2人 | 是 |
内蒙古 | 4人 | 是 |
四川省 | 4人 | 是 |
学 制:四年
学 费:未公布
考试类型:省统考
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准 考 证:网上自行打印
录取原则:专业过线文化排名
录取方式:录取办法
1. 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达到江苏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江苏省音乐统考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 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相同,则按高考 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 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 考或联考)均达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浙江、广东、 湖南、安徽、内蒙古(只招收器乐(钢琴、民族乐器)、声乐考生)、四川、上 海等7省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根据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的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 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或联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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