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韵艺考培训

沈阳音乐学院

辽宁省沈阳

舞蹈学

沈阳音乐学院 / 艺术类

2018年艺考招生信息

招生人数:未公布

招生对象:分省

分省计划:
省份 人数 承认统考成绩
天津市 未公布
山东省 未公布
河南省 未公布
河北省 未公布
山西省 未公布
内蒙古 未公布
辽宁省 未公布
吉林省 未公布
黑龙江省 未公布
上海市 未公布
江苏省 未公布
浙江省 未公布
安徽省 未公布
福建省 未公布
湖北省 未公布
湖南省 未公布
江西省 未公布
四川省 未公布
重庆市 未公布
广西 未公布
海南省 未公布
陕西省 未公布
云南省 未公布
贵州省 未公布
甘肃省 未公布
新疆 未公布
青海省 未公布
宁夏 未公布
西藏 未公布
北京市 未公布

学       制:四年

学       费:未公布

考试类型:省内统考、外省校考

报名流程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网址:

准  考  证:网上自行打印

考试安排

考试须知

(一)专业考试(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要求》)

1.报考分初、复试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初试,初试合格名单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发布。初试合格的考生在办理专业复试手续、交纳复试费用后,方可参加所报考专业复试及专业基础课考试。

2.报考不分初复试的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须按各专业考试要求参加考试。

3.校考专业最终成绩统一于2019年4月20日后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上发布。

4.所有美声、民声唱法考生不得自带钢琴伴奏人员,考场均配备钢琴伴奏人员,考生须提供钢琴伴奏五线谱(音乐学四年制专业简、线谱均可),如考生提供的曲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考生不得使用CD等电子设备伴奏。

5.考生须严格按抽签号次序参加考试。

6.面试科目考试中由考场主任指定考试内容。

7.音乐学(五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四年制与五年制)、录音艺术、音乐表演(指挥招考方向)、艺术与科技专业笔试科目须达到该科目试卷分值的60%方可获得复试及录取资格。

(二)校考专业最终成绩计算

1.基本乐理、视唱练耳成绩不计入专业最终成绩,只划定合格分数线;

2.音乐学(五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四年制与五年制)、录音艺术、音乐表演(合唱指挥、乐队指挥)、艺术与科技专业: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3.音乐表演(合唱指挥、乐队指挥除外)、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复试成绩为专业最终成绩;

4.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所有专业考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三)文化课考试

专业最终成绩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课统一考试。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其他

录取方式:(一)我院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二)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广东省除外)、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辽宁省考生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辽宁省考生使用校考各专业最终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录取排名末位同分者,依次按校考听音笔试、校考基本乐理、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

(四)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五)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六)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其他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老师提示

校考专业最终成绩统一于2019年4月20日后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上发布。

地址

辽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电话

024-23894405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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