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艺考招生信息
招生人数:12人
招生对象:分省
分省计划:
省份 |
人数 |
承认统考成绩 |
山东省 |
未公布 |
否 |
陕西省 |
未公布 |
否 |
吉林省 |
未公布 |
否 |
上海市 |
未公布 |
是 |
学 制:四年
学 费:未公布
考试类型:省内统考、外省校考
报名流程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网址:
准 考 证:网上自行打印
考试安排
选考内容:管乐(双簧管、长笛、萨克斯、单簧管等)
初试:管乐演奏
1.自选大小调音阶、琶音一组,用连音及吐音(断音)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一首;
3.协奏曲一个乐章,或者相当难度的大型乐曲一首;
4.视奏乐队片段。
复试:
科目一:视唱练耳 B
科目二:乐理
选考内容:打击乐初试:打击乐演奏
1.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2.另外准备乐曲二首(评委抽一首);
3.视奏乐队片段。
复试:
科目一:视唱练耳 B
科目二:乐理
选考内容: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等)
初试:弦乐演奏
1.音阶、琶音、双音三六八度;
2.练习曲一首(自选);
3.协奏曲一个乐章,或者相当难度的大型乐曲一首;
4.视奏乐队片段。
复试:
科目一:视唱练耳 A
科目二:乐理
选考内容:民乐(琵琶、二胡、笛子、古筝、中阮等)
初试:民乐演奏
1.练习曲一首(古筝可以用乐曲困难片段替代);
2.独奏作品二首(不超过十分钟);
3.五线谱视奏(现场抽乐谱片段)。
复试:
科目一:视唱练耳 B
科目二:乐理
选考内容:钢琴初试:钢琴演奏
1.自选练习曲一首;
2.古典奏鸣曲的一个快板乐章;
3.中型乐曲一首;
4.视奏钢琴作品一首。
复试:
科目一:视唱练耳 A
科目二:乐理
选考内容:声乐初试:声乐演唱
1.准备 3 首曲目;
2.自选 1 首,评委抽选 1 首(不得与自选曲目相同)
复试:
科目一:视唱练耳 B
科目二:乐理
备注:
1. 参考书目:
乐理:《基本乐理简明教程》,李重光,人民音乐出版社。
2.视唱练耳考试内容:
视唱练耳 A:视唱内容为一个升降号之内,需用固定调唱名法;听音范围为单音、音程与和弦辨析、听写节奏与旋律;视唱练耳 B:视唱内容为一个升降号之内,固定调唱名法或首调均可;听音范围为单音、音程与和弦辨析、听写节奏与旋律。
3.除钢琴、贝斯、定音鼓、马林巴外,其余考试所需乐器由考生自备。
4.在考试中,评委有权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所有参加演唱、演奏考试的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
5.声乐演唱中考生可自带伴奏,也可由校方统一安排钢琴伴奏,考生需提交钢琴伴奏谱(五线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如提供的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
6.根据初试成绩的综合情况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7.考试科目每科满分均为 100分。
初试时间:3 月 1-2 日
复试时间:3 月 3 日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文化过线专业排名
录取方式:录取原则:
上海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原则(外省市):
志愿优先录取方式专业,包括美术学、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表演、艺术与科技、音乐学、音乐表演 10 个专业;
音乐学院录取原则:
音乐表演专业
(1)认同并使用专业统考成绩,投档到我校的考生:
①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统考本科合格线;
②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生源省份的艺术类本科录取资格线;
③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满分 150 分);
④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我校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2)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投档到我校的考生:
①校考成绩合格;
②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生源省份的艺术类本科录取资格线;
③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满分 150 分)。
④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如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我校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计算方法
我校根据专业校考成绩确定校考合格名单,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音乐表演专业:
专业校考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
初试成绩=演唱或演奏成绩
复试成绩=复试科目一成绩×50%+复试科目二成绩×50%
其中:视唱练耳成绩中视唱部分占 50%,听音部分占 50%
老师提示
其他须知
(一)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我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凡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作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艺术类需校考的专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三)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
(四)本简章解释权属于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学校网址:www.shu.edu.cn
本科招生网:bkzsw.shu.edu.cn
咨询电话:021-66134148(工作日 8:30—11:00,13:0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1 月 21 日-2 月 24 日为我校寒假阶段,电话接听时间以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值班表为准。)
监督电话:021-6613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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