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人数:20人(暂定)
招生对象:分省
省份 | 人数 | 承认统考成绩 |
浙江省 | 4人 | 是 |
江苏省 | 5人 | 是 |
上海市 | 4人 | 是 |
安徽省 | 5人 | 是 |
福建省 | 2人 | 是 |
学 制:四年
学 费:未公布
考试类型:省统考
录取原则:专业文化按比例
录取方式:1.投档原则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不同,请考生关注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规定。
2.录取原则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高考志愿填报我校本专业且被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招生计划和科类,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7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满分)+30×(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上海生源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为声乐、器乐、乐理、视唱练耳四门总分。
综合分相同考生依次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一般文理统一排序;对于严格区分文、理科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遵照各省规定按照文、理分别排序。
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2019年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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