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艺考招生信息
招生人数:招生人数:18人
招生对象:详见招生简章
学 制:四年
学 费:未公布
考试类型:校考
报名流程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网址:
准 考 证:网上自行打印
考试安排
表演(音乐剧)
▲专业初试
⑴声乐演唱:自选声乐作品两首(其中一首必须为音乐剧唱段):一首中文歌曲,一首外文歌曲。
⑵朗诵:
考试范围:自选诗歌、散文、寓言、小说片段、话剧人物独白,要求背诵。
⑶舞蹈表演:自选中、外舞蹈片段一个。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按不高于表演(音乐剧)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⑴声乐演唱:
自选声乐作品三首(其中两首为音乐剧唱段),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考试时考生自选一首,现场抽取一首演唱。
⑵舞蹈表演:
① 自选音乐剧舞蹈片段一个,不得与初试片段相同。
② 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进行舞蹈即兴表演。
⑶命题小品表演:根据考场随机抽取的命题,现场指定组合,进行即兴小品表演。
⑷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⑸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
①音乐剧唱段须用原调演唱,外文音乐剧歌曲须用原文演唱。
②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如需使用钢琴伴奏,请提供钢琴伴奏原调五线谱乐谱, 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如需使用音频伴奏,请同时提供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演唱。
③舞蹈表演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不得着裙装;请同时提供伴奏用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④不得穿戴与考试无关的头饰、配饰等装饰物。
■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声乐演唱 40%+朗诵 30%+舞蹈表演 3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声乐演唱 40%+舞蹈表演 30%+ 命题小品表演 30%。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表演(音乐剧)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
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表演(音乐剧)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文化过线专业排名
录取方式:报考我院表演(音乐剧)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同分的考生:表演(音乐剧)专业依次按《声乐演唱》、《舞蹈表演》(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老师提示
招生信息有可能会变动,请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官方文件为准!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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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71-898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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