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艺考招生信息
招生人数:钢琴与声乐 82、非钢琴与声乐 28
招生对象:详见招生简章
学 制:四年
学 费:未公布
考试类型:校考
报名流程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网址:
准 考 证:网上自行打印
考试安排
音乐学(师范)
▲专业初试
●钢琴与声乐
⑴钢琴演奏:自选钢琴作品一首。
⑵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
●非钢琴与声乐
⑴乐器演奏(非钢琴):自选器乐作品一首。
⑵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按不高于音乐学(师范)钢琴与声乐、非钢琴与声乐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钢琴与声乐
⑴钢琴演奏(其中一首可与初试曲目相同):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含音乐会练习曲)。
②自选乐曲一首(含复调作品、奏鸣曲)。
⑵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两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其中一首可与初试曲目相同)。
⑶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⑷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非钢琴与声乐
⑴乐器演奏(其中一首可与初试曲目相同):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⑵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两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其中一首可与初试曲目相同)。
⑶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⑷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
①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 并按原调谱面(艺术歌曲除外)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乐器演奏一律不使用伴奏。
②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 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竹笛、唢呐、笙、二胡、板胡、古筝、扬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声乐演唱 50%+钢琴演奏或乐器演奏 5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声乐演唱 50%+钢琴演奏或乐器演奏 50%。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音乐学(师范)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
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学(师范)钢琴与声乐、非钢琴与声乐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专业文化按比例
录取方式:1. 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音乐学本科专业,我院均自行划定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 录取方式:
报考我院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理论)、舞蹈学(师范)、艺术与科技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100)╳ 70 +(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 30 综合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学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老师提示
招生信息有可能会变动,请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官方文件为准!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板块象山区块
电话
0571-898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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